
為防止碰撞事故發生,商船應采取哪些措施? 1.在制定航行計劃時應考慮到漁區/漁場的影響,并在海圖上標示。 2.離港前,應確保包括羅經/電子海圖/雷達/AIS/ VHF等在內所有的通訊導航設備都應測試并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況。 3.船長應根據季節/水域/天氣及海況/通航密度等因素提前進行風險評估,做到未雨綢繆,降低航行安全風險。 4.甲板運輸船、自卸砂船等因船舶結構特殊,可能影響航行了望,該類船舶應充分考慮船舶盲區對了望的影響,強化駕駛臺資源管理,增加額外了望人員,并結合有關航電設備作為輔助了望手段,以確保航行安全。 5.在漁區/漁場航行時,當班駕駛員和水手應保持不間斷地裸眼了望。在識別漁船后,應對近處的漁船保持持續跟蹤,避免過渡依賴包括AIS在內的電航設備 6.在沿海航行時,要對漁船不按規則航行保持充足的戒備,加強了望,以安全航速行駛,必要時采用聲光信號加以警告,并采用良好的船藝避讓。 7.駕駛員應熟悉海上避碰規則,熟悉我國沿海漁船的作業規律/作業方式及其號燈號型,分辨清楚漁船所處狀態(在航、作業或錨泊)及作業方式。 為防止碰撞事故發生,漁船應采取哪些措施? 1.漁船應了解水道、航路分布,遠離主航道,盡可能避開商船習慣航路、交通流密集水域以及橋區水域作業。 2.遵守相關海上避碰規則,加強值班,特別是夜間的航行、作業值班,加強了望,主動做好與商船的溝通聯系,作業時穿戴救生衣,保持應有戒備。 3.盡可能編隊出海作業,嚴禁“帶病”出海,嚴禁超抗風等級、超航區、超載、載客,禁止“搶船頭”航行。 4.改進漁船導助航設備,增加常用VHF通信頻道,拓寬商漁船海上溝通協調的能力。
碰撞事故發生后應立即采取的應急措施:
1.應急操船,搜救落水人員以及采取其他應變措施。
2.迅速報告,當事船舶必須利用甚高頻無線電話等一切有效手段,迅速將碰撞的時間、地點、損失情況、遇險狀況、原因、救助要求等情況進行報告,漁港水域事故、漁港水域外的漁船間碰撞事故應報告漁政部門進行調查處理,其他事故向當地的海事管理機構或海上搜救中心報告。另外,船舶還應向其所有人、經營人報告。
3.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,人命救助應以自救為主,不能過于依賴外部力量。
4.最大限度減少海洋環境污染及財產損失。
5.避免二次事故的發生。
6.嚴禁肇事逃逸。
7.做好記錄,收集證據,注意收集比如碰撞痕跡、外來油漆等物證資料,以利于后續調查中保護自身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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